防止诈骗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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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6:2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笔者听到一餐馆老板说他在崇文门劳动市场每隔几天招一个大厨试用,一是可以不付工资,二是可以学到各种烹饪方法,一年就这样过来了。其实,生活中这种诈骗劳动的现象并不少见。 诈骗钱财我们都知道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诈骗劳动我们的认识就不是那么清晰了,受害者的维权意识也不高,这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警惕。 针对诈骗,打工者要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有关部门投诉:一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雇用打工者不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受到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罚。二是向工商部门投诉。老板没有诚信经营诈骗打工者,使打工者遭受经济损失,应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三是向公安部门投诉。诈骗劳动已涉嫌违法犯罪,轻者应受到治安处罚,重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打工者更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然后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不签劳动合同本身也是老板的过错,法律也承认事实的劳动关系,因为打工者是弱者,法律理应给予更多的支持。 《人民日报》 (2004年03月21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