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丢车谁赔 律师:商家应负一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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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08:3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昨天,家住普集路的唐先生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说,昨天上午去市北一家商场,把摩托车停在了商家提供的免费停车场里,但购完物走出商场时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偷了,由于是在商家的停车场里丢的摩托车,不知商家是否应负一定的责任。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商场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认为,他们提供的停车服务是免费的,责任不应在他们身上。记者又咨询了青岛市源丰律师事务所的于磊律师,他解释说,商家提供免费停车服务是为了招揽顾客的商业促销行为,相当于保管顾客的物品,顾客在商家的停车场里丢失财物,商场要负一定的责任,就赔偿问题,当事人可以协商,若协商无果,顾客可以提起法律诉讼。目前,登州路派出所已经立案调查此事。毛可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