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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缴700元入会再办服务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11:3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日前,唐山盾石干粉建材公司黄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4715812反映,他们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南京设立办事处,当他前往南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外地驻宁机构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他缴纳700元费用加入外地驻宁机构协会,否则就不颁发南京市外地驻宁机构服务证。黄先生认为,南京市经协外地驻宁机构管理处作为政府职能机构,如此做法有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入会之嫌。

  据黄先生称,今年3月12日上午,他带着唐山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关于设立驻宁办事机构的决定及驻宁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原件、驻宁办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驻宁办事机构在宁办公室地点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前往南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外地驻宁机构管理处,要求办理驻宁办事处登记手续。当他向管理处工作人员出具相关的有效证件后,工作人员要求黄先生缴纳700元,加入他们的外地驻宁机构协会。黄先生说,我是来政府机构办理办事处登记手续的,能否不参加这个协会。工作人员回答得很干脆,不加入协会,他们就不颁发南京市外地驻宁机构服务证。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得掏钱,工作人员从办公桌里拿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办完登记手续后,黄先生拿到了南京市外地驻宁机构服务证,该服务证的发证机构是南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黄先生称,经协办公室下属外地驻宁机构管理处,利用手中的权力,让办事者有被强制入会的感觉,管理处的行政权力不能渗入协会这种民间组织,这种做法有损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

  南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外地驻宁机构管理处易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外地企业在南京设办事处有几种形式,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去工商部门办理,在他们那里登记就需加入协会,方可颁发服务证。易处长说,他们的这一做法已经在发放的外地驻宁办事机构登记手续指南中做了明示。而记者在易处长提供的办事指南中,并没有找到领取南京市外地驻宁机构服务证需加入协会的条款。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陈议律师对此认为,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搭便车的现象,老百姓深恶痛绝。今年7月1日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规定,行政部门对于合法申请不进行许可,随便搭便车的行为,行政部门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协会、学会等民间组织属于社团法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干涉协会成员加入或撤出,加入或退出要遵循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行政部门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加入协会,是行政职能干涉企业的表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肖军

  《江南时报》 (2004年03月21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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