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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场开出“变脸”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11:41 人民网-江南时报

  买几包蜂王浆冻干粉,却非要在发票上注明是“办公用品”。这是昨天一位市民在南京某商场提出的要求。

  据了解,现在有些单位使用这种“变脸”发票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而一些商场对于“变脸”发票的默认,也给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可趁之机。

  昨天上午,在南京新街口某商场,一位顾客选购了一条皮带,价值132元。当顾客有些担心地问营业员是否可以在发票上注明“办公用品”时,营业员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该营业员告诉顾客,现在把日常用品开成“办公用品”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了,并劝顾客不用担心。

  而在另一家商场二楼,一位顾客询问购买价值297元的电动剃须刀,能否开其他发票时,该柜台营业员也是很爽快地答应了下来,不仅表明可以在发票上开“劳保用品”,而且还可以多开一些。在该商场某品牌羊毛衫专柜里,营业员也表示只要顾客提出这样的要求,他们一般都可以满足。

  据介绍,开具和使用“变脸”的发票,不仅违反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的《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而且容易引发职务犯罪。对违反中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精神,在购买生活用品等物品时,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名目开具虚假发票用公款报销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予以坚决查处。

  通讯员 子龙 记者 殷文静

  《江南时报》 (2004年03月21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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