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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一储户铁心要发意外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15:3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通讯员周华敏记者李锋

  宁波晚报讯 去储蓄所存了500元钱,存单上却是5000元!面对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象山一女士铁心要发意外财。

  3月15日下午,象山丹城某储蓄所对账时,对来对去都少了4500元。最终,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出在当天上午9点多的一笔存款上。这笔存款应该是500元,营业员因为粗心大意在办理存钱电脑操作记账时,错误地在500元后面多加了一个“0”。

  储蓄所立即查询取款记录,确认这笔钱还在账上。这位储户姓尹,据工作人员回忆是位年纪在30岁左右的女子。可从储户资料上来看,她不是本地人,无法和她取得联系。

  3月16日上午,一个女子来到了这家储蓄所,拿出存折要求取5000元钱。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现,她酷似头天来存钱的那位尹女士。在确认她的身份后,工作人员向她说明了事情经过,并向她道歉,希望把存折改过来。可尹女士坚称,她头天存进的就是5000元。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储蓄所方面只好打电话与警方联系。在民警面前,尹女士仍一口咬定她存了5000元。民警查看了储蓄所的有关监控资料,资料很清楚地表明尹女士在说谎。民警做起了尹女士的思想工作,1小时后,尹女士终于承认,她存进的的确是500元。

  在尹女士看来,那是储蓄所工作人员的错,不关她的事。但事情真是这样的吗?宁波素豪法律事务所的胡力明律师告诉记者,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了钱,没有责任。但是银行方面找上门来的时候,还坚持不归还,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当得利”,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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