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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单位何以“无动于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1日21:54 红网

  据《湖北日报》3月17日报道,武汉市公安消防局3月16日第五次召集全市18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负责人,发出最后通牒:限期整改,否则停业。就在这样气氛严肃庄重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报会场,当武汉市公安局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邓泽顺正在台上严肃而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一些单位的负责人,不能再无动于衷了,消防隐患不能再拖了”的时候,一家被通报的隐患单位负责人(其座席上摆着“王家墩机场化工仓库群”的标牌)却在台下伏在桌上呼呼地睡着了,并不时发出酣甜的鼾声,引得周围人群阵阵窃笑。

  这是一个多少带有点黑色幽默味道的讽刺性场景:一边是政府执法部门在庄重地代表政府行使职能——发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最后通牒,一边却是被通报的隐患单位的负责人在旁若无人地呼呼入睡,用一句不太客气的俗话讲,这次通报会对该隐患单位真可谓成了典型的“对牛弹琴”。

  少数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为何始终能“无动于衷”?仔细想来,个中原因无外乎以下几方面——

  其一,“侥幸心理”是这些隐患单位对待隐患无动于衷的重要内因。由于隐患引发事故的现象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知性,当隐患在条件不成熟、酿成灾害之前,它往往给人以“和平共处”的假象。倘若单位对事故隐患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便会对事故的发生附以“偶然”的属性,这种思想支配下的对待隐患的态度便是或熟视无睹、或视而不见、或拖沓不为。你说隐患会导致灾害性事故,他偏去想自家隐患存在很长时间了咋就没发生事故;你说隐患不改而引发事故是“必然”,他偏认为发生事故才是“偶然”。他们宁可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扩大再生产,也不愿出钱整改存在的隐患,在他们的思想里,投资再生产得来的是看得见的经济效益,而不投资整改隐患就未必会发生安全事故。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支配下,这些隐患单位就会产生对待隐患整改的“无动于衷”。

  其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健全和落实不到位,使隐患整改工作缺乏完善的贯彻落实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构筑安全生产事故防御体系的重要保证,它通过责任制的严格制定和贯彻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优劣与社会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进而推动社会安全防控体系的建立。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仍有不少社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一片空白、或残缺不全、或形同虚设。在这些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违规行为随处可见,事故隐患重重但就是无法得以及时、有效的整改,对于相关职能部门一再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发出的通报、通牒视若罔闻、“无动于衷”也就不足为怪了。

  其三,执法的不严格,使隐患整改缺乏法律的威慑力和外在的驱动力。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督整改方面,执法的不严格往往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方面是执法主体的自身原因,有些执法部门或是执法督办工作不到位,或是对待隐患冷漠、不作为,甚至于渎职枉法。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外界执法环境不顺。某些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往往是当地利税大户、支撑企业,对于这类隐患单位的责令停产、停业,须依法向当地政府报批,而有些地方政府为本地区眼前利益着想,不同程度地充当了隐患单位的“保护伞”。而少数单位不仅不反躬自醒,反而狂妄坐大,心想你又“能奈我何?”以至于视执法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和发出的通报、通牒如无物,而对待隐患始终“无动于衷”。

  因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上述问题不解决,像武汉市此次通报会上出现的“台上雷声轰隆,台下鼾声酣畅”的怪现象就难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也就无法有效防范和避免。(稿源:红网)(作者:元兵)(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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