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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的车贷“信誉链”(热点扫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06:14 人民网-华东新闻

  新华社记者 慎海雄 崔砺金

  不良贷款屡屡上升

  车贷官司成倍增加

  近几年,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迅猛。来自人民银行的信息表明,截至2003年11月末,汽车消费贷款的余额已达1800多亿元。但是,巨额数字背后隐藏着许多问题,其焦点是与汽车消费贷款相结合的车贷履约保证险。

  所谓车贷履约保证险(简称车贷险),是申请汽车按揭贷款的消费者必须先行购买的一种信用保险。它以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责任为保险标的,万一借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银行损失。

  目前,全国“私车族”近20%使用了汽车消费贷款。然而,一些地方车贷后遗症触目惊心。青岛市8家金融机构从1999年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来,已形成6亿元不良贷款。恶性贷款引起保险公司赔付率居高不下。广州保险同业公会办公室主任马孝新告诉记者,2003年第一季度,广州各财险公司车贷险平均赔付率高达135.57%,个别公司赔付率竟达到400%。

  而来自京、沪、杭等地调查表明,去年以来有关汽车的投诉和官司剧增。据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最新统计,汽车已成为北京十大消费投诉热点之一,2003年度受理汽车投诉272件,其中因车贷引发的纠纷又占了大头。杭州上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顾震辉透露,去年上半年,他们受理的610件金融案件中,汽车信贷官司占八成多,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近4倍;涉案标的1.71亿元,同比增长7倍。

  顾震辉告诉记者,目前车贷官司主要有三类:一是贷款买车者将车辆用于经营,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二是将还车贷的钱挪作他用;三是恶意车贷,车一到手就立即转卖“黑典当”或“地下钱庄”,随即隐匿行踪。

  “审查缺位”疏漏多

  “饮鸩止渴”损失大

  记者采访发现,在车贷“信誉链”中,银行、保险公司、销售商等各个环节都存在工作疏漏。正是由于“风险审查缺位”,才导致车贷险事故频发。

  某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车险部经理钱永华抱怨说,不少银行纷纷降低汽车按揭门槛,有的银行大幅下调首付比例,甚至推出“零首付”;有的将规定的3年还贷年限延长到5年至8年,且大幅下调贷款利率;还有的将放贷对象逐步由高收入者扩展到一般的工薪阶层,等等。

  “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合同关系尚未理顺是一个重要因素。”保监会杭州监管局局长张忠继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理赔只能以《保险法》和保监会认可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为依据,而现在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补充《合作协议》对上面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做了明显改动,保险公司要承担更多的贷款风险。

  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不严,也是车贷险情频发的原因之一。有关人士说,保险公司开办车贷险,主要目的是想带动其他车险业务,比如车损险等。由于竞争激烈,个别一线业务操作员降低承保条件,“揽到篮里都是菜”。更有甚者,少数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调查由车商“代办”。

  个别车商美化客户资信,导致车贷出问题。浙江吉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依青坦言,车商替购车者办理车贷险、代理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购车者图省事,车商可以获取代理费。对车商来说,多卖一辆多赚一点,客户资信究竟如何,和销售商并没有多大利害关系。

  保险与担保各不同

  体制弊端如何超越

  按一般市场规律,保险公司不会开办汽车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这种高风险业务,银行更不会接受这种“画饼充饥”式的担保方式。然而,许多保险公司和银行居然如“灯蛾扑火”,热衷于这项业务。甚至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部门紧急叫停之后,一些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基层银行还乐此不疲。根本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和银行存在的体制弊端。

  这些机构大多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许多负责人受市场份额和业绩考核压力,千方百计扩大市场占有率,而基层工作人员受业务提成奖励等的驱使,更是风险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

  专业人士认为,从银行角度来讲,汽车贷款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人客户,数量多、额度小、分散,从成本、效益和风险防范角度考虑,选择代理机构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的方向是正确的。然而,保险公司的业务基础是“概率法则”,即开办某一项业务的依据是对该项业务自然出现的赔付概率的精算,无需也无力对业务本身的风险进行防范,如交通意外险就不可能采取措施不让交通意外发生。但从车贷险来看,由于消费者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风险的来源多,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变动性,客观上很难精算出客户的不还款概率。就我国现实而言,客户的个人信用根本不可能用保险来解决,保险与担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绝对不能混为一谈。

  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建立专业分工体系

  专家指出,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必须从对消费者信用能力评估和结合风险处置入手,建立专业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协助金融机构开展车贷业务。

  长期从事车贷研究的戴文华等人认为,消费者信用能力的评估和风险处置,技术性强、流程复杂,属于管理密集型。而目前,我国各大银行的主业是存、贷款和资金结算,很难在某一单项业务上,对机构进行专业化设置。从成本和效益角度讲,多数国有商业银行也不大愿意做。这恰恰为建立个人信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了发展空间。

  目前,一些专业的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已经出现。如杭州长行公司从1993年开始与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合作开展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由长行公司负责客户评估和风险处置,建设银行负责放贷,经销商只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10年时间累计销售1.2万多辆汽车,放贷10多亿元,银行没有一笔不良贷款。

  作为一家民营的专业中介公司,长行公司在10年里形成了一整套适应市场复杂变化的车贷风险管理体系。目前,公司已在浙江省内初步建立了集个人资信评估与服务、汽车回购销售、风险处置于一体的业务体系。尤其是风险处置,长行公司建立了一支由律师和专业的风险处置管理人员组成的队伍,基本上做到了在长三角地区一周内找到车辆,并通过完善的二手车渠道,及时处理违约车辆。

  业内人士认为,从当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发展的情况来看,靠市场自由发展是很难形成专业分工服务体系的,必须有制度的支持和保障。比如,银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在治理车贷和车贷险问题上建立联合办事机构,以消除因“各管一段”而导致的监管盲区;尽快制定专业从事个人信用评估、调查和商业债务处置的中介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办法,大力培育和扶持此类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等等。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华东新闻》 (2004年03月22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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