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入账吞钱7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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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08:1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李凌通讯员黄光前)日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该市石鼓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原衡阳市商业银行西湖支行营业部出纳刘永红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3月至12月期间,刘永红利用担任衡阳市城南城市信用社(后更名为商业银行)营业部出纳柜总出纳期间,采取收取缴存款项不及时入账以自制虚假凭证入账等手段,大肆侵占单位金库公款达7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