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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见证费已退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08:52 南方日报

  新闻回声

  编辑同志:

  2003年12月22日贵报“民意”版刊登我写的《离婚为何要收见证费》一篇小文,高要市有关部门领导关心群众,对此十分重视,向蛟塘镇有关部门作了了解,责成有关同志妥善处理此事。该镇经办同志两次找到事主进行解释,并已悉数退回所收的见证费300元,事主对此表示满意并感谢各方关心。高要回龙镇 夏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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