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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乱收费院长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09:26 信息时报

  沈阳消息 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于21日向新闻界通报,经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和辽宁省卫生厅研究决定,辽宁省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辽宁省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王者生被撤销院长职务、免去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医院党委书记王文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书记职务。

  同时,给予辽宁省人民医院财务处处长张丽荣行政记大过处分、财务处副处长张素云撤销其副处长职务处分;ICU病房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高汀汀撤销其副主任职务处分、护士长王姝行政记大过处分。

  经查,2003年6月,患者谢兰芳在辽宁省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医院对其乱计费、乱收费达30项,计3457.52元,主要是多计诊疗次数和时间、无诊疗记录计费、多计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套用(比照)项目收费、超标准计费,重复检查计费、应退未退药费等。

  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纠风办就辽宁省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发出通报认为:“这是十分典型的乱收费行为。在接待患者家属上访时,医院有关处室和院领导处理不力,存在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等问题。”通报要求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吸取教训,全面整改。新华社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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