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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保险:竞技场上的忘忧草(体坛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11: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许立群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59年到1997年,中国乒乓球队有78人夺得了102.5个世界冠军,而这78人的创伤发病率高达75.12%。在运动员发生伤残事故后,尽管有公费医疗,但我们原有体制下的保障水平偏低,给予运动员及其家属的补偿十分有限,造成了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时后顾之忧增大,影响了他们水平的提高和发挥。

  在我国,运动保险真正引起国人的关注始于桑兰事件。1998年我国体操选手桑兰在美国举行的世界友好运动会上意外摔伤致残,由于世界友好运动会对整个赛事进行了投保,桑兰在美国得到了及时的救治。桑兰事件极大推进了我国运动保险工作的开展,从1998年9月开始,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具体运作的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正式启动。

  商业保险

  难如人意

  运动员伤残保险工作刚开始启动时,国内仅有的5家人寿保险公司开展的普通人身意外伤残保险的范围根本无法涵盖体育运动伤害,如何制定符合我国运动员训练和比赛中的伤残分级标准成了关键问题。

  在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的领导下,基金会组织了训练局医务处的4位专家,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年底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为参考,并结合他们长期在运动队第一线从事体育医疗所积累的丰富经验,经过反复推敲和多次论证修改后,形成了现行的《优秀运动员运动伤残等级标准》。该标准共168条,将运动伤残从特级(死亡)至10级(器官部分缺损)划分为11个级别,制定了不同级别的赔付标准,赔付金额最高为30万元人民币,最低2000元人民币。

  基金会在最初的两年里都在商业保险公司为国家队运动员保险。但事实表明,这种商业保险模式并不尽如人意。1998年和1999年基金会先后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分别投保100万元人民币。这期间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伤害事故。1999年10月,国家自行车队运动员王泽秀在进行公路训练中不幸遇车祸身亡,其家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大大减轻了国家队善后处理的压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但是基金会算过一笔细账后发现,两年来向保险公司交纳200万元的保险费,最终得到的赔付只占投保费的30%,宝贵的体育基金竟然高比率地变成了保险公司的商业利润,实在可惜。此外,商业保险的申请程序复杂,赔付缓慢等问题也让基金会对商业保险的模式产生了疑问。

  互助保险

  渐入人心

  2001年1月,我国优秀排球运动员朱刚在训练中猝死,再次引发了国人对运动保险的强烈关注,也暴露出我国运动员伤残保障工作的相对滞后。朱刚在国家队时,基金会为他上了保险,但他回到四川队后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因此他猝死后无法得到保险补偿。虽然体育总局最终以中国排协的名义给予其家属20万元的补助,但这不能算作保险金,而只是一种抚恤金。朱刚事件也让基金会认识到,保障运动员的权益不应仅仅局限于1400多名国家队队员,成功的保障体系应当使更广大的运动员受益。目前,全国省队一级的优秀运动员大约有1.8万人,他们是我国竞技体育的重要根基,但由于各地经济条件的差异,许多省市并没有给予这些优秀的运动人才相应的保险措施,这是我国运动保险工作中的一大疏漏。

  2001年初,基金会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全总正在全国推行一种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这种保险形式是由社会团体倡导和组织,广大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所开展的操作成本低廉、形式灵活多样,以互助互济分散风险为目的的一种补充保险制度,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宗旨。基金会认为这种方式很适合体育系统的现实情况,于九运会前夕在全国12个省市进行了互助保险尝试。在一年多的推广过程中,共有5000多名国家队和地方队队员参加了互助保险,依据项目危险程度的不同,运动员每年只需缴纳从40元到100元不等的保费,就能在发生问题后得到相应的保险补偿。2001年7月18日,国家集训队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运动员苑瀛在长春市比赛时不慎脑部摔伤,一直昏迷不醒,10个月后,经专家鉴定为伤残一级,得到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20万元的赔付,成为互助保险实施后最大的受益者。经过与各地运动队的接触,基金会了解到运动员们对互助保险形式表示欢迎。如果将年平均保费定在100元之内,这是全国任何地区的运动员都可以承受的,而且各地体育行政部门也在此项工作中减轻了经济上的压力。2002年4月,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工作正式在全国范围展开,18个省市区体育局为运动员办理了投保手续。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基金会开发了《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的电脑软件。该软件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地方数据收集版》,地方体育局可根据软件使用手册在电脑中为投保的运动员填报有关资料和数据,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基金会体育保险部;另一部分是《数据信息管理库》,用来储存各体育局发来的电子邮件信息,并进行相关处理。这个办法,除保证信息数据完整、分类明确外,还可以为赔付工作建立一个准确的基础档案。同时,累计若干年后将成为一份宝贵的资料,有助于今后系统研究各级、各类、各运动项目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发生伤残的几率。

  此外,基金会还与中国农业银行达成了合作协议,建立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基金收付服务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各地体育局可以通过就近的农行分理处缴纳保费,进行赔付时,则将保险金直接打到农行发给运动员的借记卡里。这种方式快捷准确,并有档案可以随时查询。

  运动保险

  任重道远

  2002年12月,来自全国33个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的体育局领导参加了在福州召开的保险工作会议,各地对运动员伤残保险工作越来越重视。基金会预计2004年全国参保的优秀运动员会比往年有很大增长。不过,对于基金会来说,从运动员手中获得的保险费用十分有限,远不足以支付实际的赔付金额。实际上,用于保险赔付的大部分资金依然要由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支出,据测算,基金会为此每年要支付几百万元人民币。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基金会热切希望社会各界能一如既往地伸出援手。

  严格地说,目前所试行的保险办法只是对运动员的一个基本保障,运动员的伤残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而且目前保险办法所覆盖对象仅限于国家队和省队一级运动员,更多的体校运动员们未在受保护之列。依据当前的条例一名奥运会冠军和一名普通运动员在发生相同险情后得到的赔付都是相同的,这种处理结果显然也有失公允。运动员对于保险的需求相对于普通人而言要更为特殊,也更为复杂,这就要求在险种范围的划定上要更加细致,比如像体操选手董芳霄,她所患的股骨头坏死严格地讲属于伤病的范畴,并不在基金会的《优秀运动员运动伤残等级标准》的界定和赔付范围之内,但这种职业病又是从事体操运动的女选手比较多发的。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有待真正得到解决。对于运动保险有着切身感受的体操选手桑兰认为,我们现在的保险体系的确还不够健全,但毕竟在不断进步,人们期待它日益完善。

  《人民日报》 (2004年03月22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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