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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性论证”可行(各抒己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2日12:03 人民网-人民日报

  陈明杰

  报载,某部门四年多时间新上了五个工业生产项目,无一亏损,并且有两个企业已收回了全部投资。当取经者探讨其成功的奥妙时,这个部门的负责人说:“我们在选择项目时,不仅重视可行性论证,更重视不可行性论证,从正反两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比较分析。”

  由此,联想到近年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经理斯隆一直提倡的“争议决策”。斯隆在主持召开一个重大会议时,发现与会人员对议题没有任何争议,便宣布休会,并将会议延期到能听到激烈的不同意见时再召开。

  “不可行性论证”与“争议决策”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其好处有三:一是可以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使每一项决策都建立在广泛的群众性基础上;二是可以收集到反面意见,使决策更趋缜密、可行;三是可以使企业决策者全面、冷静、正确地看待社会上所谓的“热门项目”、“朝阳行业”、“赚钱新行当”,减少“拍脑袋项目”,避免因追时髦、赶浪头而草率拍板。

  在现实中,因决策失误而导致企业效益低下,甚至长期亏损的项目不少。这其中有不少是经过了可行性论证的,为何上马后就不可行了呢?除了可行性论证走过场,领导盲目拍板外,恐怕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没有进行不可行性研究。论证时,人们的认识往往集中在正向思维方向,考虑有利条件多,分析不利因素少,用正向的思维取代了逆向思维,这就降低了对项目的评估质量,所得出的结论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偏向性和盲目性。加之有些地方,为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硬性下达投资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更增加了确定项目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能否正确决策,抓准项目,事关企业的兴衰成败,事关国有资产的安危。为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减少失误,决策者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也要允许争议,欢迎反面意见,也就是搞一点不可行性论证。

  《人民日报》 (2004年03月22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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