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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延期交房惹恼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8: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原本去年年底就该交付的房子,却拖了三个月,当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时,开发商却耍起了‘赖皮’。”昨天,市民曹小姐向本报热线3556100反映,称南通市金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诚信让她很失望。

  据曹小姐称,2003年5月份,她花43万元定购了市区望江大厦A栋的一套商品房,当时该高楼还在装修,属于期房,5月27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相继交纳了定金和预付款。当时合同约定2003年12月31日交付房屋。然而,开发商并没有按期交房,而是拖了三个月直到今年3月份才通知她去办理交付手续。期间,开发商却并没有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告诉业主延期交房的原因。可当她找开发商交涉,要求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时,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搪塞业主想推卸违约责任。最后,曹小姐说如果开发商坚持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她将用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

  就曹小姐反映的情况,金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女同志则称,延期交房并非是开发商的责任,而是因为去年暴发了“非典”的缘故,造成工期延误,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对此市房管局也出具了相关证明。对于开发商的解释,曹小姐则认为遇到了“非典”这样的不可抗拒原因而延迟交房,开发商应该按合同规定告诉业主,而开发商并没有下发通知。

  那么,开发商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呢?对此,江苏南通信阳光律师事务所许律师认为,遇到不可抗拒的“非典”,开发商延期交房无可厚非。但是,购房合同里明确注明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延期交房,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业主,否则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报记者 李志华

  《江南时报》 (2004年03月23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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