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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管局发文规范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结汇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8: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二日电(记者魏晞)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正式对外公布《关于规范居民个人外汇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居民个人外汇管理规定作适当调整。

  近年来,中国居民个人合法外汇收入呈增长态势。居民个人可按规定将外汇收入结汇,即将外汇收入卖给银行,换成人民币。最新出台的《通知》对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的结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合法外汇收入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结汇,银行应当严格按规定对居民个人结汇进行真实性审核。居民个人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一万美元以下的,可凭真实身份证明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一万美元以上、五万美元以下的,由银行审核有关收入合法性的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五万美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到银行办理。

  同时,银行在办理居民个人结汇业务时应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行和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的外汇资金交易信息。

  国家外管局称,《通知出台》可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使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贸易和投资活动顺利进行;同时,又能有效管理资本项目,防止投机性跨境资本交易活动通过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非贸易外汇渠道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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