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学法:高空坠物砸死人判坐牢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8:47 金羊网-新快报 |
违章施工害人害己 林某乘坐摩托车经过白云区黄石街,被从天而降的木方砸中头部,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致命的木方是无证施工加上违章操作造成的。日前,白云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违章施工者有期徒刑9个月。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徐进 通讯员 黄果 案例:2003年8月2日,姜某与另外三人在白云区黄石街一建筑工地施工建房。上午9时许,姜某与另一人用绳索捆扎起一捆木方,二人图省事,想用简易吊机把木方吊起,拉上顶楼。由于操作不当,并且没有什么安全措施,一根木方从空中滑了下去。 正在此时,林某坐着摩托车从下面经过。木方正中林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事后得知,姜某及另外三名施工人员都没有取得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没有建筑工程资质证书,并且该建筑工地也没有办理房屋报建手续。 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几人的错误操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2004年2月18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姜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余几人另案处理。 判决: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白云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点评:家住广州的人时时刻刻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施工现场。这些工地有哪些是安全的?哪些存在隐患?市民无法识别。此案中的林某本来还有美好的日子要过,可就因为遭遇非法施工,死于非命。家属的痛苦不用说,事故责任人同样要坐牢。 除此之外,因施工的不规范致使行人受伤的例子,已经不是一个两个了,非法施工破坏的是社会公共环境的安全。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害人害己,它需要一个更为规范化的管理,违章施工者应受到法律的惩罚,相关管理部门也应给市民一个放心的公共环境。(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