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上路将带“环保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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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09:14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周卫国)市政府在日前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提出:对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实行高、低排放车辆的分类管理。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实施方案正在加紧制定当中,不日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的在用机动车每年也要进行一次环保检测,不合排放标准的将不予通过年检。但这项检测任务一直是由公安部门在执行,环保部门没有介入检测。“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将加大环保指标在机动车年检时的数据比重,更加有效地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市政府提出,确保在三年内解决目前机动车污染严重的状况,副市长许瑞生强调,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延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经污染物排放检验合格,排放超标一票否决。 据介绍,公安、环保部门将加大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不定期对用车大户的机动车排气进行抽检,对超标车辆予以处罚。 对公交、出租、营运机动车制定低排放车辆准入机制,取消不达环保要求机动车辆的运营资格。全市全年汽车、摩托车排气达标率要大于80%。 记者了解到,去年广州市全年道路抽检机动车83339辆次,合格率72.8%;用车大户抽检汽车21218辆次,合格率93.6%。 从9月份起,市公交企业全面改用含硫量小于0.05%的低硫柴油,公交车排气污染问题得到一定控制。(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