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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家谈韩政坛风波:法院弹劾卢武铉可能性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0:15 中国新闻网

  3月18日,韩国宪法法院对该国宪政史上的第一起弹劾总统动议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根据韩国《宪法法院法》的规定,弹劾案自受理之日起180天内审理结束。届时,如果法院作出弹劾的决定,卢武铉将被罢免总统职务,否则他将恢复总统职务。可以说,这次审判不仅将决定卢武铉的政治前途,而且对韩国的宪政制度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那么,此案审判的焦点是什么?哪些因素可能影响最后的判决?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大元教授。

  汉城12万人举行烛光集会反对弹劾总统。

  冰阳/图

  这次总统弹劾案是韩国宪法法院成立以来面临的难度最大的案件。

  记者:据报道,这次总统弹劾案是韩国56年宪政史上的第一次。请问宪法法院此前是否审理过其他弹劾案件?

  韩大元:没有。在韩国宪政史上,第一起弹劾事件发生于1985年10月18日。当时新民党所属国会的102名议员对最高法院院长提出了弹劾案,但在国会表决时没有得到过半数的同意。因此,这次弹劾审判是宪法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弹劾案件,也是它遭遇的难度最大的案件。为此,宪法法院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搜集了大量的外国弹劾案例和相关资料,并对这些案例进行了研究,为此案的审理做必要的学理准备。

  记者:审理弹劾案件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韩大元:宪法法院审理弹劾案件时,除《宪法法院法》有特殊规定外,援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弹劾案件的审理程序与普通刑事案件基本相同。但是,也有不同之处。比如,弹劾审判一般采用口头辩论的形式,双方当事人都要出庭辩论;宪法法院审理案件时,9名法官必须全部出席。而且,与弹劾总统及解散政党等有关的重大案件,须有6名以上法官同意方可作出判决,等等。

  根据韩国宪政体制的特点与目前的形势,宪法法院作出弹劾决定的可能性比较小。

  记者:这次审理的焦点主要有哪些?您怎么看?

  韩大元:这次弹劾审判将围绕国会提出弹劾的三点理由展开,即卢武铉言论“有悖”《选举法》、亲信收受非法政治资金和韩国经济形势糟糕。

  韩国宪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只有在总统的行为违背宪法或法律时,他才能被弹劾。客观地看,宪法法院对国会提出的弹劾理由将很难给予支持。因为在韩国目前的政治环境中,收取额外的政治资金非常普遍,如果以是否收取额外政治资金为标准来评判总统权力的合法性,其判断标准不好确定。况且,2002年底的总统选举,是历届总统选举中相对透明、开支锐减的选举。法院在判决时将会考虑这一现实因素。

  至于卢武铉的言行是否违反了选举法,韩国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早已作了权威的解释,即“很难认为总统的发言是事先选举运动”。因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单单依据法律判断总统是否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其行为的性质是否严重到需要被弹劾,法院可能得出的结论是很明显的。

  记者:除法律因素外,您认为还有哪些因素会影响此案的判决?

  韩大元:我个人认为,在宪法判断过程中,尽管法律因素起主导作用,但对政治性因素的考虑是不可避免的。首先,9名法官中除国会提出的3名法官外,其余6名是由总统和最高法院院长指定的,而所有法官由总统任命;其次,国会提出的法定弹劾理由并不充分,党派色彩比较浓厚;第三,目前的各种民意调查表明,75%的国民并不赞同弹劾总统,韩国民众对弹劾的普遍反对无疑会使宪法法院在审理时更加慎重;第四,宪法法院对弹劾案的审理涉及政治价值判断等。

  记者:您认为法院会作出弹劾决定吗?

  韩大元:根据韩国宪政体制的特点与目前国内的形势,我觉得宪法法院作出弹劾决定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

  韩国宪法法院

  韩国宪法法院,是专门审理宪法案件的审判机关,成立于1988年5月,并于同年9月正式开始运作。

  根据韩国宪法和《宪法法院法》的规定,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由总统任命。其中,3人由国会选出,3人由最高法院院长指定,3人由总统直接任命。采用这种方式是为保证立法、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平衡与合作,使国家权力的运行保持平衡。

  法官的任职条件是:年满40岁以上,从事下列任何一项职业达15年以上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在国家机关、国家公营企业、政府投资机关等其他法人中从事法律业务者;具有律师资格者在公认的大学中具有法学助理教授以上的职称者。

  法官任期为6年,可以连任。法官依照宪法、法律和良心独立审判,其身份受法律保护。法官除非被弹劾或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否则不被罢免。法院院长在9名法官中产生,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现任宪法法院院长是尹永哲。

  宪法法院的权限主要包括:违宪法律审判权、弹劾审判权、政党解散审判权、国家机关权限争议审判权、宪法诉愿审判。违宪法律审判,即判断法律是否违宪,是宪法法院的主要职权;宪法诉愿审判,是指因公权力的滥用使国民的基本权利受侵害时向宪法法院提起的救济诉讼;权限争议审判,是指审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自治团体之间以及地方自治团体之间发生的权限争议。

  宪法法院的判决具有一般法律效力,自作出判决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宪法法院的判决不能提出申诉,它具有终局效力。(作者:骆兰兰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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