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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点儿将条例变法律——各方人士望眼欲穿电影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3日15:32 中国新闻网

  中国电影人呼吁电影立法,但一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近日,终于从北京方面传出了“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正抓紧进行《电影促进法》起草”的消息。据悉,今年5月《电影促进法》草案形成;8月至10月就将起草并形成《电影促进法》初稿。

  晨报记者昨天采访了电影事业管理局方面,他们表示:目前没得到就此事进行对外解释的权利。不过有人透露说:其实这部法律酝酿已久,一直在分组调研和讨论中,它和分级制度一样,都是中国电影市场产业化改革的一部分。随后,记者就这条新闻采访了中国电影创作、投资、发行和院线四个环节的代表人士。虽然他们各自代表的利益不同,但统一的意见是:希望看见电影法早些出台。

  早点将条例变“法律”

  创作方:谢飞(著名导演)

  谢飞表示已经听到这个消息,他没有记者想像中那么兴奋,只是表示希望这个条例最好能尽快真正变成法律,而不是始终停留在“条例——讨论——条例修改”的过程。谢飞说:有些老导演呼吁了20多年电影立法,每次都呼吁,包括这次政协会议也有委员提出了电影立法的提案。就他看来,目前的《电影事业管理条例》已经是很不错的,而且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一直在年年修正,目前的问题是希望尽快将条例变成法律。从条例本身来说,自然没有过时,但是那是“人治”不是“法治”,不变成法律就没有法律依据,换一个人就换一种解释。不过他说,具体如何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应该是立法者考虑的事情。

  发行方:于东(保利博纳总经理)

  于东认为:从他们发行方的角度看,如果要电影立法,第一点就应该是“规范电影市场”。他说:除了打击盗版以外,还要打击各种类似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比如电视台盗播,电影院侵权放映、偷漏瞒报票房等。他说,举例来说,电影院放映《英雄》时很多二线影院都在放,他们哪里来的拷贝?还不是偷偷串联的?这是目前中国电影发行市场的一个瓶颈,也是当务之急。他认为,这些问题其实不是单纯光靠电影局能够解决的,牵涉到了包括法律部门在内的各个部委,电影法的出台将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院线方:吴鹤沪(上海联和院线市场总监)

  吴鹤沪是昨日早上听广播知道这个消息的。他认为,这(《电影促进法》)应该是在现有的《电影事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的一个改进版,并且加以法律化,是今后出台《电影法》的一个过渡法案。他说:“我特地注意了关于《电影促进法》的八条‘明确’的内容。其中第一条,我觉得非常重要,就是关于‘明确电影的性质、功能和定位,处理好电影产业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我们以前对电影的定性有各种说法,比如说电影是意识形态:说电影是宣传工具,前几年又说电影是商品了,于是有了‘特殊商品’说和‘文化商品’说,莫衷一是。所以,明确电影的性质和功能非常必要,这是我们行动的纲领。从院线角色讲,我们是电影事业中最接近市场的环节,同时也是最后一个环节。我们与观众的关系也是最密切的。如果明确电影的性质和功能,那么目前一些受到限制的题材,今后就有可能浮出水面。”他说,无论如何,还是希望有关法案能尽早出台,这是他们盼望了多年的。

  投资方:王中军(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王中军表示已经听说这个《促进法》了,他感慨:“呼唤了多年,总算上议事日程了。”他认为,有了法律化的规定,一些行业内部规定在实施时才会更行之有效,比如反盗版、比如产业链的周期。另外,他表示,也亟待电影法中分级制度的出台。

  王中军说,自从电影拍摄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后,其实一些相关的内容并不确切,立法后就会明确一些标准,让相关部门在审核民营企业资质时找到依据。比如说,目前被批准可以参与合拍片的国内只有华谊和新画面两家民营公司,这两家之所以被批准是因为参照了往年的业绩。但是这个业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没有具体规定。那么,以后有新公司要进入这一领域如何审批等。他说:“所以,要有一个细化的标准,说明要有怎样的业绩,有多少资产,有多少专业人员,还要考评专业人员的素质。”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袁媛 李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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