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三告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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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6:18 重庆商报 |
本不该上下车的地方,售票员打开巴士车门招呼乘客,爱女因此从车上“掉下”死亡。昨天,四川省万源市柳黄乡村民何华德夫妇,第三次跟我市交警四支队对簿公堂——再次请求认定违章巴士负全责。 据何华德夫妇介绍,其女何蓉中专毕业后,进入沙坪坝一企业工作。去年3月23日,何蓉在国际村附近上了一中巴车后却离奇地从车上“掉”了下来,5天后不治身死。市交警四支队经勘察作出责任认定:因双方都有过错,巴士驾驶员跟何蓉负担同等责任。 国际村那地方当时根本不允许巴士停车上下客,况且,司机在未关车门的情况下就发动了汽车前行。痛失爱女的何华德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讲,爱女的死亡,司机都应当负担全部责任。 在复议失败的情况下,老两口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市交警四支队,请求撤销该支队的责任认定。今年年初,市交警四支队作出了第二份责任认定。该支队此次认定司机负担主要责任,何蓉负次要责任。何华德夫妇对此不服,再次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市交警四支队的此次责任认定。 昨天,案件在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交警四支队辩解第二份责任认定书依据的事实:当晚,司机确实违章停车上客,在没有关车门的情况下启动,司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晚,司机停车后发现了有交警值勤,当即告知了何蓉,不要跳车,因有同伴没有上车,何蓉便从行驶的巴士上跳下。该支队代理人认为,既然是跳车身亡,跳车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何华德夫妇辩称:车上乘客太多,加上司机没有关门就发动汽车,导致何蓉摔下后死亡。他认为,死者何蓉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法官最后宣布,择日作出判决。(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