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管理办法 破坏消防栓最高罚款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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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7:12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刘佳惠子报道:对埋压、圈占、损坏用于灭火救灾的消防栓者,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罚款。记者近日了解到,《南昌市消防栓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南昌市目前共有2300个公共消防栓,由于使用不规范或人为破坏等原因,消防栓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损。该办法规定,对个人埋压、圈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栓的,由消防部门处以警告或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违法行为是单位的,还将对直接负责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擅自开启消防栓、未按要求对消防栓进行维修和日常管理,以及在消防栓道路一侧10米范围内堆物、设摊、停车等行为,将由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