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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取得新突破 农民长期享有级差地租收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9:0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韩晖 通讯员/张晓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三华居委会的居民们日子越过越红火:居委会充分利用好征地款和提留用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了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善了发展环境,每年在经济收入中提留20%划拨到股份社,用于适龄幼儿的入园补贴;统一为居民购买住房医疗保险;对55岁以上的老人,按照年龄段每月发放生活津贴金150—300元;股民在每年年终可享受集体股红分配。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透露,我省将在佛山顺德区征用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向全省范围推广,目前征地改革试点继续深化方案已上报省政府。

  据悉,顺德借2001年被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列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机遇,大胆创新改革,针对以往征地中存在突出问题,如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土地财产权、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权利不落实、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利不能通过市场去实现等。通过“两化一流转”(即征地补偿趋向市场化、集体土地资产通过股份的形式量化和固化、集体建设用地可流转)等做法,为被征地农民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一是统一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国家、省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在广泛征求村、镇意见的基础上,顺德制定了《农用地转用、征用和有偿使用土地暂行规定》,对行政区域范围内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同一标准,结合顺德1997年—1999年农业产值的实际情况,将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47%。

  二是合理分配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关于固化农村股份合作社资产的实施细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按集体占20%、个人占80%的比例进行量化,其中个人部分按所持股份一次性分配兑现,使农民的利益最快最直接得到落实。

  三是提留建设用地。取消村级分散建设的工业留用地指标,停止审批零星分散的非集约工业区的农用地转用,对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已实行村改居的股份合作社的土地或征用属村股份合作社的土地用作工业和商住用途的,分别按征地面积的10%提留给村、5%提留给镇作发展留用地。

  顺德的征地改革切实保障了农民权益,增加了农民收入,特别是通过确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承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并显化了农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使农民长期、稳定的利益切实得到保障。

  如顺德区乐从镇罗沙村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土地开发力度,共吸引46家企业前来投资,每年仅土地出租收入就有310万元,人均646元,并解决了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近年来,该村先后投资1720万元兴建小学、幼儿园、文化中心、公园等一批福利设施项目,并吸引外商投资2500万元兴建了商业街。

  土地制度的创新为顺德区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去年全区城镇建成区面积达74.5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到58.4%,分别比2000年提高23.3%和7%。同时通过规划搬迁拆并的居民点和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通过置换,进入了规划建设范围,改善了村镇面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对此评价说,经济发展需要廉价的土地,而以简单的行政手段进行征地,虽然在短时间内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伤害了农民利益,会留下诸多的后遗症。顺德的征地改革,是一种很好的尝试,这样保障了农民长期享有级差地租收益,保证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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