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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试行准则 完善期货公司治理结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9:06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为引导期货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夯实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在广泛征求业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证监会称,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健全的内控机制是期货公司规范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国务院今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督促期货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把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因此,提升期货公司的治理水平是当前及今后监管部门规范发展期货市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据证监会介绍,《准则》具有以下5个方面特点:

  ——强化了公司决策和管理的制衡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和经理层的具体职权;

  ——提出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期货公司的保证金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期货公司业务创新计划应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规定经理层有权抵制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公司制度的要求;

  ——突出了对中小股东合法权利的保护。单独或者合并拥有期货经纪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审议事项和质询;

  ——强调了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诚信义务。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转移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产,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期货经纪公司、其他股东和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了期货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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