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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提醒出口企业 近18亿退税款急待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9:0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涛)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目前离广州市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截止期3月31日只有一周时间了,但全市出口企业仍有近18亿元的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未向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率仅82%。

  今年是我国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的第一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清算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2003年底以前出关的货物,其出口退税应于2004年3月31日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所辖税务部门申报,逾期税务部门不再受理申报。这就意味着全市出口企业如果不在第一季度搭上退税申报的“末班车”,去年的出口货物就无法享受出口退税。对此,广州国税部门的规定是,对生产企业在2004年3月31日前仍未收齐单证及有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的出口货物(暂未收齐出口外汇核销单的可延至2004年6月30日前),征税机关将按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提醒有关出口企业,未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应抓紧时间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单证收集、信息查询、函调、退税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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