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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有新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9:25 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王雷鸣、李亚杰)随着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状况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这就要求看守所在执法和管理工作中,要更加自觉地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副部长罗锋23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基本生活保障、卫生保健、会见通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以及检举、控告、申诉等权利,都是看守所应当而且必须依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罗锋表示。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即将在全国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室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罗锋介绍说,这次创建活动要坚决废除现行监管制度中的一些有悖人权保障的做法,建立健全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制度和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转递制度,为其权利的行使提供方便和保障;要大力整治监所环境秩序,改善生活卫生条件,为在押人员营造一个有利身心健康、有利管理教育的良好环境;要加强与办案单位的协调、配合和监督,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超期羁押,坚决杜绝在看守所发生刑讯逼供行为;要严格依照规定使用械具,坚决杜绝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行为。“总之,要通过这次创建活动,真正把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真正把看守所建设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和人道主义精神的特殊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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