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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客未办转机签证遭美方遣返 东航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0:20 中国新闻网

  香港公民高树涛由美国转机前往墨西哥处理商务,因未办理转机签证而被美国移民局罚款并遣返,高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据法制日报报道,这起国际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昨天(23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7月23日,高树涛预购了从洛杉矶赴墨西哥利昂的机票,又于7月25日购买了东航8月4日从上海赴洛杉矶的双程飞机票。是日登机时,值机人员告知其因美国签证政策有变化,去的时候没问题但回程有问题。高树涛因考虑有美国公司邀请信,回来时可在墨西哥办理入美签证,故还是决定前往洛杉矶。值机人员要求高树涛签署“免责声明书”后让其登机。可是当飞机到达洛杉矶时,美国移民局以其没有签证在美国转机系非法入境为由,拘留了高,同时告知其五年内不得进入美国,并被罚款3000美元,随后高又被戴上手铐送往拘留所拘禁。洛杉矶时间2003年8月6日,高被戴铐遣返上海。

  高树涛认为,东航应知晓美国从2003年8月2日之后对转机乘客实行签证的新政策,但其工作人员未告知;在他被移民局官员盘问时,其工作人员也未帮自己作必要解释,致使自己被采取强制性措施,声誉因此受影响。高树涛要求东航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677元人民币,赔偿“五年内不得进入美国”的损失5万元人民币,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人民币,律师费、翻译费、委托公证费4900元人民币。

  东航辩称,自己已按约将高树涛按时、安全承运至洛杉矶,完成了单程航段的运输义务,他因被美国拒绝免签证过境并被处罚,是旅客自身未准备好必要证件造成的;高树涛的损失是由于美国政府的执法行为引起的,他诉称的“损失”缺乏法律依据,诉讼对象错误,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将原告从上海运至洛杉矶,表面上看,确已完成了“运输”的义务,但从双方订立国际旅客运输合同的目的看,运输义务的最终完成不仅仅是由一个机场到另一个机场的位移。保证旅客合法、顺利地转机或入境是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言而喻的内容,也是订立该合同的目的。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购票时符合转机国家的政策,而登机时该政策发生了变化。对此,作为合同双方都应积极了解政策变化的内容,以明确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当时,被告虽提醒原告回程可能不符美国转机签证政策,但由于其未准确理解美国签证政策变化的内容,而未提醒原告去时也可能不符相应规定。而原告在已知政策有变化的情况下,也应积极了解美国政策变化的内容,在不十分确定时,可改签航班、到美使领馆询问或补签证后再旅行。对此,双方都应承担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东航赔偿高树涛旅费损失人民币11505元、美元437元;东航赔偿高树涛委托律师诉讼、公证、翻译等的费用人民币3920元。(来源:法制日报,东亮、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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