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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丢货1.5万元该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10:52 南方都市报

  店里丢货1.5万元该谁埋单

  一市民称其公司丢货竟要员工承担六成责任,法律界人士称非员工过错无需赔

  日前,市民王小姐拨打本报热线称,她曾在某专卖店当营业员,去年9月至今年2月期间,该店丢失了价值1.5万多元的货物,公司要求在此期间工作过的员工承担60%的责任,她们认为这不合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吴翔律师明确表示,货品丢失如果不是员工的过错,员工不需要赔偿。

  员工:公司丢货物 员工要赔偿

  据王小姐介绍,位于天河城的该专卖店去年9月份开业,她同时被招为营业员。今年2月18日,她辞职了。几天后,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她,经盘点,该店去年9月至今年2月18日期间共少货两万元,公司负担其中的40%,剩下的60%由员工按工作时间的长短共同赔偿。

  王小姐对此感到十分困惑,便与其他几名辞职的员工到深圳公司核对。后来经清算,该店共计少货1.5万多元。

  3月17日,公司有关负责人向王小姐等下达了通知,称“由在专卖店工作过的员工共同负担60%的责任,并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该负责人还说,如果接到通知后3天内不到公司签名取钱,将取消所有剩下的工资。

  王小姐说,由于她在该店工作时间较长,须赔偿1600多元,公司至今拖欠她工资2400多元,扣除赔偿金便只剩下700多元了。据其称,与她同时辞职的三四名同事,也分别要赔偿400元到2000多元不等,她们觉得公司不弄清是谁的责任,就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的做法不合理。

  公司:货交给员工 就负有责任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专卖店所在公司的一名冯姓负责人。据其称,今年一二月份,该专卖店共有5名员工辞职,公司就对该店开业以来的账目进行盘点,最后共计丢失货物1.5万多元。

  据称,由于少货的时间和原因均不可查,公司决定,由2月18日以前在该店工作过的16名员工共同负责丢失货物款项的60%,每人按工作时间赔偿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冯先生说,公司把货交给专卖店的员工,就由她们代管货品,现在出现少货的问题,也应由她们承担部分责任,按员工工作的时间算,赔偿的金额并没有不合理之处。如果5名已辞职的员工在3天期限内不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将按通知取消她们剩下的工资。

  律师:非员工过错 应拒绝赔偿

  店里丢失了货物,是否该由员工埋单呢?记者就王小姐遇到的问题采访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吴翔律师。

  吴律师说,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假如没有证据证明货品的丢失是员工的过错,员工完全不需要交纳赔偿金,公司应自己承担损失。遇到公司要求员工交纳赔偿金的情况,员工应拒不赔偿。如抗拒无效,员工可以向劳动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本报记者 谭林 实习生 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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