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道劳工案遭驳回 学者建议把诉讼搬回国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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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3:49 法制日报 |
昨天上午,日本札幌地方法院对北海道劳工诉讼案做出判决。审判长奥田正昭宣布,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中国学者童增表示,他们将争取把官司“搬”回国打。 日本法院理由 诉讼已超过20年有效期 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昨天的判决承认了43名被告曾被掳掠到日本,在恶劣环境下从事过重的劳动,但法院认为,日本掳掠劳工的不正当行为已超过20年,中国劳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失效。据此,他们驳回了43名中国原告(其中7人已去世)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6家企业谢罪并支付总额达8.6亿日元的损害赔偿。 国际法规定 此类诉讼不受时效限制 去年9月18日曾出庭作证的学者童增表示,国际法规定,二战期间受伤害者,个人追讨赔偿不受时效的限制。德国在二战四五十年后都一直向犹太人提供赔偿。此外,日本也有法律规定,一个人必须知道自己的权利才能起诉,如果不知道权利,诉讼时效就中断。中国民间人士在上世纪的90年代初才知道个人也可以向日本政府、企业提起诉讼,所以诉讼期的起点应该是上世纪90年代初,北海道的起诉并未超过时效。 中国学者建议 对日诉讼“搬”回国内打 被誉为“打开民间对日诉讼之路”的学者童增表示,民间的对日诉讼都在日本开庭,原告在地点、法律体系上都没有优势,中国律师将争取把对日诉讼的官司搬回国内打。当年日本犯罪的地点就在中国,中国法院对相关案件有管辖权。现在缺少的就是中国法院对此类案件做出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此前他们曾向中国法院提起过对日诉讼,但未予立案。 此外,日本新泻地方法院也将于26日对一起同类诉讼进行判决,该诉讼中12名中国籍原劳工等要求日本政府及新泻市港湾运输公司支付2.75亿日元的损害赔偿。 链接 9.29诉讼 2003年9月29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受害者首批对日诉讼,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李臣等13名中国原告胜诉。法院判日本政府败诉,向中方受害者支付总额为1.9亿日元(约合170万美元)的国家赔偿。对诉讼中的时效问题,法院最后认为,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颁布之前,中国公民客观上无法赴日进行诉讼,因此诉讼时效的起点应该是1986年。(记者王一波京华时报)(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