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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部分进口乙醇胺采取反倾销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05:0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商务部25日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等的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4年3月2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9%—137%)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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