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部分进口乙醇胺采取反倾销措施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05:01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商务部25日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等的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4年3月2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9%—137%)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点卡 ● 天气 ● 答疑 ● 交友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