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规定酝酿出台政 府方案6月内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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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09:1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贺平涛)今后,市人大在审议市政府提出的议案办理方案时,可就专门问题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对办理方案的意见建议。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获悉,深圳酝酿出台《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规定》,使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更科学、规范、程序化,加强市人大对议案办理的督办力度。 审议方案可举行听证会 该法规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办理方案时应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督办部门初审办理方案和办结报告时,都应当邀请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和部分其他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办理方案和办结报告时也应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涉及专门问题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必要时还可以就相关问题举行听证会,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与建议。草案更多体现了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在议案办理方案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权利。 不依规定办理将受处分 为使议案办理能有始有终,该法规草案规定市政府应在代表议案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将办理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办理方案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办理部门不得随意对办理方案进行大幅修改或擅自调整办理内容,如须调整要按照审查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办理单位出现不依规定办理代表议案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要求承办部门限期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据悉,这些“不依规定”的行为包括对代表议案敷衍不办理、无正当理由拖延实施、承办部门互相推诿责任、不如实汇报办理情况、擅自对办理方案进行较大调整、在办理中有重大失职行为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