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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火罐”烫伤背 陆先生怒向北胺某会所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09: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卓华 通讯员/卢沁 黄志刚 陈阳芳)近日,佛山市消委会北胺分会接到他们的首宗索要精神赔偿的投诉。消费者陆先生投诉,他在北胺镇某会所接受“拔火罐”治疗时,竟被工作人员烫伤,与会所商谈赔偿数额不果,遂向消委会投诉。

  日前,陆先生与朋友到某会所打球,打球后感到肌肉酸痛。会所的工作人员向陆先生介绍,“拔火罐”疗法可以为其消除疲劳,并称“拔火罐”是传统中医常用的治疗方法,可以疏通经络、消肿止痛,具有解除疲劳、增强体质的功能。

  陆先生听得心动,决定试一试。结果,在“拔火罐”时,由于服务小姐的技术不够熟练,在棉球上倒多了酒精(浓度为95%),以致有几点滴落在陆先生的背部。当火罐接近陆先生的背部时,酒精便自行燃烧起来,马上将陆先生背部烫起了一片血泡。陆先生马上被送往医院就诊,花了600多元。

  治疗不成反被烧,这令陆先生十分恼怒。他要求该会所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该会所愿意承担医药费,但对陆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却不予理睬。

  经调查取证,北胺消委会证实陆先生确因“拔火罐”烧伤花了600多元医药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陆先生有权得到医药费赔偿。但陆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却无法找到法律依据。经多次调解,该会所最终赔偿陆先生医药费600元、误工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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