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珠江管理区关于补交土地房屋契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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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09:21 南方日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及《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契税征收管理办法》,凡在珠江管理区(珠江华侨农场)内二00三年之前发生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请在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证、房地产权证、评估报告书、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珠江管理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办理补缴契税相关手续,过期未申请补办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0)84942236、33993138、(020)84946543 联系人:林少雄 欧小庆 广州市珠江管理区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