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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竟无效 损失全由律师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09: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廖新新,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她经历了两场官司,从被告到原告,由败诉到胜诉。而这一系列的纠纷,竟都是为了父亲留下的那套三居室住房。

  孝顺小女儿悉心赡养父亲

  廖新新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哥哥早在1992年就离开了人世。廖新新的母亲去世后,父亲廖开山在几个孩子中间衡量再三:大女儿厨艺不错,但脾气不好;而二女儿脾气温和,但是不会做饭;于是老人决定和又勤快又孝顺的三女儿廖新新一起生活。1993年,廖新新将父亲接到了自己家中,从此尽心尽力地照顾着老人的起居生活。

  因为廖开山是参加过两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他的生活受到了所在单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公司老干部部的特别关照。1995年,老干部部分给了廖开山一套三居室的住房,购房款是2.5万元。见岳父没有积蓄来支付这笔购房款,于是三女婿陈林聪便筹了钱,一家人住进大房子。

  姐姐出现要求分割房产

  1999年,廖开山住进了医院,廖新新和丈夫更是天天陪伴在父亲的病床前,但她的两个姐姐廖静静和廖战南却很少露面。

  2000年2月26日,廖开山因病去世,直到第二天早上,老人的大女儿和二女儿才出现,不过,姐姐们的出现并不是来看望父亲,而是为了父亲留下的这套三居室住房。

  大姐和二姐说,房子可以归妹妹所有,但是妹妹必须拿出10万元钱作为补偿。协商不成,两人又找到了老干部部,要求分割父亲留下的房产。老干部部的负责人当场拒绝了姐妹俩的要求,因为老人从来没说过要把房子留给大女儿和二女儿。

  于是,大姐和二姐便把妹妹告上法庭,法庭上,妹妹廖新新拿出了一份遗嘱,父亲在遗嘱上表示:自己死后把房子留给小女儿,其他任何人不得侵占。廖新新说,当初父亲曾经说过要把房子留给赡养他的人,于是按照父亲的意思,廖新新执笔写了份遗嘱,在落款处由父亲签名。但廖开山还是不放心,他又亲自把这份遗嘱交给了老干部部,让他们来做个证明,证明这处房产最终要归三女儿所有。

  妥当起见请律师见证遗嘱

  老人写下遗嘱半年后,廖新新又征求父亲的意见,她想再请律师做一份遗嘱见证。于是,廖新新找到北京市华鼎律师事务所进行遗嘱见证。

  法庭上,姐姐的委托代理人对这份遗嘱见证提出了质疑。虽然立遗嘱时的谈话记录上有廖开山的亲笔签名和手印,但是在遗嘱见证上却只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没有立遗嘱人廖开山的签名,这份遗嘱存在形式缺陷。

  状告律师获赔20万元

  受理该案件的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最后也认定该遗嘱属无效遗嘱,2003年4月,法院判决该房屋由老人的三个女儿共同继承,经估价,该房屋价值38.59万元,考虑到老人在晚年一直由其赡养,法院判决房屋归三女儿廖新新所有,但廖新新需向廖静静、廖战南支付共计近18万元的房屋折价款。

  廖新新认为,导致自己败诉的原因是这份遗嘱见证无效,而遗嘱见证缺乏重要的形式要件,责任在于做遗嘱见证的两位律师。2004年1月,廖新新把北京市华鼎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原华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杜玉荣、范克志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委托人廖新新在房产纠纷中财产损失,因此判决他们所在的华鼎律师事务所赔偿廖新新损失共计199278元。(据央视《今日说法》)(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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