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告开发商搞电话“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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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09:3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核心提示:近年来,电信行业出现了新的不正当竞争形式: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少楼盘的开发商与个别电信运营商达成“垄断”协议,该楼盘只允许一家电信公司进入,业主选择电信服务的权利被剥夺,为此闹出了种种纠纷。3月24日,天河区某楼盘的两位业主状告开发商的官司在天河区法院开庭,两位业主要求后者准许广东省电信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广州电信”)以及其他电信运营商进入楼盘。据业内人士称,就电信服务选择权提起诉讼的在全国还是首例,它对此后该类事件的处理将产生深远影响。 本报记者 柯学东 2003年2月和8月,温小华和戴刚先后成为天河区某楼盘的业主。此后,两人向广州电信报装固定电话,但广州电信市场部复函称:“由于开发商、物业公司不允许我公司进入该小区进行电信管线施工,目前暂不能为您提供固定电话的通讯服务。” 业主:只能接受×通服务 据记者了解,在该楼盘,不能接受广州电信服务的远远不止这两位业主。据几位业主反映,他们只能报装广州×通的固定电话,宽带服务也只能选择开发商指定的另一家公司。因为不满意上述两家公司的固定电话和宽带服务,业主们自两年前就陆续报装中国电信的固定电话和“ADSL”,但均因为开发商的“不允许”而失败。 后来,业主们多次联合起来与开发商交涉,但均不成功。为此温小华和戴刚两位业主首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准许广州电信以及其他电信运营商进入楼盘进行电信管线施工,并判决开发商无条件地将该楼盘的电信配套设施提供给所有电信运营商使用。 开发商:业主不具原告资格 温小华和戴刚两人认为,开发商恶意阻挠广州电信进入楼盘进行管线施工,不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而且还违反了我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因为我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但开发商称,温小华和戴刚两位业主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其有阻挠进入楼盘的行为;另外,原告报装固定电话,如果广州电信逾期不能装机,他们应该起诉广州电信;即使广州电信真的受到了阻挠,应该由广州电信提起诉讼,而不是业主。因此,就电信服务而言,开发商与业主在法律上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温小华和戴刚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由于原被告分歧很大,不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新闻分析 开发商搞垄断是为了利益分成? 广州电信工程部的陈科长介绍,据他们去年底统计,广州有20多个楼盘阻挠广州电信进入小区进行管线施工,涉及业主可能多达数万人,去年他们收到类似投诉200余起。 为什么开发商要阻挠业主接受广州电信的服务呢?据部分业主提供的资料,开发商与某些电信运营商签订了“惟一性”合同,也就是说这家运营商成为了业主的惟一选择。 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开发商要“越俎代庖”,为业主签订惟一性的电信服务合同呢?陈科长指出了问题的核心:利益分成。曾经有开发商表示愿意让广州电信进入小区,但要20%的分成。 陈科长还说,开发商在售楼时,已经把电信设施的成本打入了楼价,因此产权已经不在开发商了,开发商再与电信公司谈利益分成,本质上是“拿业主的资产要‘回扣’”。 据一位长期从事电信法律服务的人士介绍,一方面,电信公司对消费者负有“普遍义务”,如果用户报装电话,他们逾期不能装机,就可能面临着被起诉的危险。另一方面,虽然理论上电信公司可以对搞垄断的开发商提起诉讼,但他们一般不愿意“撕破脸皮”。 据这位人士介绍,开发商售出商品房后,小区内的电信线路以及其他设施的产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开发商再选择单一营运商明显违法。而且这不仅仅涉及到电信服务,水、电、电视等服务同样存在相似的问题,所以这类问题急需解决。 据了解,广州市建委曾经组织过相关的讨论,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一是由开发商和电信运营商进行招投标,但这一方案立即被否定,因为电信服务的选择权在业主,而不是在开发商和电信运营商;二是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但这一方案仍然行不通,因为消费者选择服务是个体行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是“多数人剥夺了少数人的利益”。(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