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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融票据诈骗第一案”一审宣判 做内应骗1.8亿 行长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09:42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太原3月25日电 山西太原市一家商业银行行长与太原市财政局社保科员及企业老板一起串通,伪造金融票据,大肆进行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里应外合“挖”银行,共挪用社保基金7659万元,金融诈骗涉案金额1.8亿元,给国家造成5299万元无法追回的损失。该案被称作“山西金融票据诈骗第一案”。日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作出判决。

  此案5名被告人中包括:原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街支行行长张原清;原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街支行公司部内勤董晋华;原太原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科员薛文杰等。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原清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同时冒用他人支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犯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薛文杰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为他人进行票据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犯挪用公款罪、票据诈骗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崔树川和董晋华分别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和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并处附加刑;被告人梁世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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