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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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11:57 新浪网 |
2003年12月16日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转载了南风窗杂志的标题为《刘克田案:辽宁政坛整肃又一波》的文章。该文章没有公正客观的对事实进行报道,新浪网在没有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情况下转载了该文章,扩大了侵权的范围。 根据新浪网与当事人杨加林的调解协议,新浪网须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为履行双方的调解协议,新浪网特此声明:新浪网由于转载该文章,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此,新浪网诚恳向杨加林致歉,以为杨加林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