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等5类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12:17 法制日报 |
记者从司法厅获悉,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和江苏省实际情况,从今年开始,省司法厅将“身体受到伤害而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等5类案件,列入了法律援助事项试行范围。 据统计,1-2月份,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这5类案件387件,占全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55%,其中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追索医疗费用赔偿的234件,居5类案件数之首,占60.5%;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而要求离婚、变更或解除收养和监护关系的75件,占19.4%;因工伤而请求赔偿的45件,占11.6%;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继续履行的31件,占8%;因被强迫劳动引起纠纷的2件,占0.5%。(记者陈岚现代快报)(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