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轻用诉权是对法治的误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02:13 人民网

  网友:梁发芾

  河南省巩义市农村的一对邻居,因为一家的羊吃了另一家的一片青菜,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竟然为此事在法院前后打了5年多官司,这两家人仅一审法院立案费就近600元,还有5年的时间、精力、财力耗费。现在法院受理民间纠纷的小官司已经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一些地方甚至占到了当地案件的大头。

  大量小纠纷都要去法院打官司,从形式上看,是人们法治意识增强的体现,但是实质上有滥用诉权之嫌,是对法治的误解,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当事人,成本都是很高的。

  打官司的目的是什么?是查明真相,解决纠纷。由于受到证据规则等等的限制,法院并不能完全查明真相,而如果要完全查明真相,成本会极其高昂。因此,美国著名法学家贝勒斯在《法律的原则》一书中说:“与纯科学不同,法律的目的并不在于发现真相,并不在于发现全部真相,并不纯粹在于发现真相。”尤其像家庭邻里之间鸡毛蒜皮的纠纷,因为当事人不大注重证据的收集,查明真相有时候简直不可能,而即使查明真相,也常常很难断定是非曲直。

  法庭判决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是一种强制行为,不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因此,法院也许能够解决行动上的争执,却难解决心理上的争执。小官司的争执当事人多为熟人,由于小事对簿公堂,表面的争执能够借助法庭得以解决,但是感情的伤害将使他们心理上的对立难以消除。有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因为一些小纠纷引发官司导致邻里、朋友甚至家人失和、反目的情况大量存在,有些小纠纷因得不到及时化解酿成重大刑事案件的例子也屡见不鲜。报道引述法官的话说“对于许多细琐的纠纷不可能很清楚地判定,判决结果能让双方都满意的可能也很小”,可见,为小事对簿公堂往往不是最优选择。

  动辄打官司,不但不一定能够实现查明真相和解决纠纷的目的,而且也是成本很高的解决矛盾的办法。从社会来说,对于有限的司法资源也是浪费。对打官司的诉讼双方来说,也需要付出诉讼成本。诉讼费用不说,为诉讼还要耗去大量时间精力。因此,诉讼行为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典型的负值交易。就像美国这样的法治国家,也不主张动辄打官司,美国著名法学家贝勒斯在《法律的原则》中说:“尽管个别的原告或被告能获得损害赔偿和其他救济,从而从诉讼中受益,但全面地看,诉讼纯粹是一种损失。因此,从社会的立场或从潜在的原告或被告的立场看,应避免打官司”,可谓至论。

  其实,在解决群众纠纷方面,社会民间调解组织在历史上一直发挥着很大作用。像离婚案件,像一般的打架斗殴和邻里纠纷,都可以先由基层民调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法院才予以立案。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民间的调解组织和功能正在不断衰微。一种常见的误解是,民间的调解不是来自国家公权的裁决,不具法律效力,不合法治精神。民间组织的衰微使得公民遇到麻烦除了找法院没有地方解决问题。

  动辄为小事打官司,这是对法治的误解。但是,民间调解机构的衰微,却是我国公权力过度扩张,民间社会日益萎缩的体现。如果没有民间社会在私人权利和公共权力之间做个缓冲地带,社会的稳定是不可能有效维护的。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