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供电公司原工会主席借粤海铁路发财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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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11:0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海南网3月27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由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因伙同他人骗取公款79.8万元,及向他人索贿10万元,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口供电公司原工会主席蒲正元,日前被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这是因粤海铁路建设工程引发的又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海口供电公司承包了粤海铁路通道工程中的海口站外电缆工程,并安排该公司工会下辖的职工技术服务部(下称服务部),负责该工程的施工以及物资购买等事项。2002年11月,在施工已经完成,尚有剩余电缆的情况下,蒲正元与海南美琼工程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李某(另案处理)共谋,以电缆数量不足为借口利用做假账方法,骗取公款78万元。 2002年9月,服务部将一电缆沟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符某。在签约过程中,蒲正元称,粤海公司的有关人员要10万元“感谢费”。2002年11月及2003年5月,符某分两次将10万元交给了蒲正元,蒲将该款存入其个人账户及用于个人装修。 2003年春节前后,蒲正元用两张金额共计1.8万元的销货发票,交给财会人员报销,将报销款1.8万元据为己有。(李轩甫、林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