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松”官司中国劳工胜诉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13:18 扬子晚报 |
日本新泻地方法院26日判定,日本政府和当地的一家海运公司应当向11名在二战期间被绑架到日本做苦役的中国劳工支付总额为8800万日元(约合83.03万美元)的赔偿。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判处政府和企业同时向被绑架中国劳工进行赔偿。 在新泻诉讼案中,被告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强调,中国劳工的诉讼已经过了赔偿追诉期限,赔偿请求权已经消失。但新泻地方法院认为,中国劳工提起诉讼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但当时的社会环境等客观条件让人无法完成这些准备,劳工们客观上无法提起诉讼。 此外,新泻地方法院认同了原告方面提出的强行绑架他们来新泻做苦役“是日本国家和企业策划并实施的不法行为”的主张,最终命令日本政府和有关企业向原告支付赔偿费用,必须向每位中国劳工支付800万日元(约合7.55万美元)赔偿费。 宣判完毕,法庭内立即响起一片热烈的掌声。原告王成伟老人的眼眶湿润了,他手握写有“打赢了国家和企业”的横幅,向协助他们打官司的志愿者说:“真的很感谢大家。” 新泻地方法院的判决令日本政府感到十分意外,因为这是法院首次判处政府和企业向受害的中国劳工进行赔偿。判决下达后,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司中国科首席事务官冈田诚司表示:“我认为这是一个对国家而言十分严厉的判决。我们将认真讨论判决内容,并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商以决定今后的应对措施。”新泻临港海运公司发言人则声明说,法院做出了一个“并不恰当的决定”,“我们将和律师对判决内容进行研究,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23日,日本札幌地方法院驳回了北海道劳工诉讼案中43名中国劳工的诉讼请求。但3天后,日本新泻地方法院却做出全面支持原告的判决。代理“8·4”化武受害案的中方律师苏向祥表示,日本司法相当独立,法官往往依据自己的认识判决,所以不同的法官对同类官司做出不同的判决非常常见。 苏律师说,日本政府和企业一直以“国家无答责”、“超过诉讼时效”、“中日联合声明”、“个人无权起诉国家”等4条理由驳回对日诉讼,新泻判决证明日本的司法体系再次否定了日本政府和企业的4条托词。 在宣判之后,原告代理律师、多年代理二战劳工诉讼的北京律师康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康健律师激动地表示,这次中国劳工获得了全面胜诉。此案突破了类似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几大难题,如“国家无答责”、“个人请求权”等方面的障碍,法院详细认定了当年日本政府和企业的违法事实。法院宣布日本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责任,这在对劳工诉讼的判决中尚属首次。 据康健律师向记者介绍,新泻诉讼从1999年正式起诉,到现在已经有5年,其中开了十几次庭,有两个原告在诉讼期间已经去世。12名原告中,有8名原告曾赴日出庭作证。2003年1月,新泻地方法院曾经进行了一次“现场勘验”。法官来到当年中国劳工工作的新泻港,亲身体会到劳工当年极其恶劣的工作条件。这也是在一系列的劳工诉讼中,法官第一次到现场亲身“取证”。 得知我国劳工胜诉后,记者特别采访了几位此案的原告代表。2002年曾赴日本出庭作证、78岁的沈阳劳工张连信听到消息后,兴奋地连连说:“太好了,太好了。我们当年在日本吃的苦、受的罪,总算有个回报。不管怎么样,还是有个公道的。” 亲自参加这次宣判的王成伟老人的儿子王海京则对记者谈起了这次胜诉的不易:“真是不容易呀,这场官司打了五六年,我父亲作为原告代表,就两次去日本作证。父亲这么大年纪了,也没什么别的想法,就是想讨个公道,也不白白受这么多年的苦。” “法院宣判日本政府要承担责任,这说明日本已经从实际行动上正视历史,并承担它该负的责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张进山研究员得知此消息后表示:“这说明日本法律界已经公开表示,侵华事实既然是战争罪行,对加害者的犯罪事实的认定,除了承认事实之外,还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张进山研究员进一步分析了此案胜诉宣判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他认为,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对于二战受害者赔偿是理所当然的。法院对于日本政府做出赔偿的决定和当今国际形势的发展不无关系。随着中国的崛起,日本政府也会更加重视中日关系。这一判决,对改善中日关系有所促进。新华 杨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