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委常委原秘书长受贿领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1: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福州3月27日电 昨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州市委原常委、秘书长方长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方长明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长明于1996年至2000年2月期间,利用担任福州市鼓楼区区长、中共鼓楼区委书记的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8万美元、10万元港币、价值39.5万元港币的“劳力士”手表一对及象牙观音一尊,并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587万元。 《江南时报》 (2004年03月28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