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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10人长期供其吃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8:54 南方都市报

  劳改释放人员廖志葵自封“国家安全部中南局主任”

  骗10人长期供其吃喝

  廖志葵

  今年40岁,祖籍广东高要,住广州市,是有诈骗罪前科的劳改释放人员。他1997年获得假释后,先后以“国家安全部中南局主任”、“中央某单位驻广州官员”和“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官员”等身份进行诈骗,短短的几年再次骗走了15万多元(群众举报数字为33万元)。

  诈骗过程

  拉拢腐蚀部分领导编造关系网,骗取了大量钱财,过着相当奢华的生活,曾有10个人长期供养他的吃喝花销。

  假冒“国家安全部中南局主任”等,以帮他人找工作、升学、找关系办人情案等为诱饵,蒙骗相当多“有求于他”的受害者。

  今年40岁的廖志葵祖籍广东高要,住广州市,是一名有诈骗罪前科的劳改释放人员。他1997年获得假释之后,又先后以“国家安全部中南局主任”、“中央某单位驻广州官员”和“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官员”等身份进行诈骗,短短的几年,他再次骗走了多名国家干部和群众15万多元(群众举报数字为33万元)。今年2月24日,廖志葵在广州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拉拢腐蚀领导编造关系网

  廖志葵第一次入狱是在1995年,因诈骗罪被捕入狱4年。廖1997年获得假释后不久,又开始筹划新的诈骗计划。据悉,从1998年起,廖志葵先后化名为廖振宇、廖波、廖伟等,以“国家安全部中南局主任”等身份开始进行新的诈骗行动。

  廖志葵踏出的第一步是拉拢腐蚀部分领导编造关系网。据悉,他骗取了大量钱财,过着相当奢华的生活,曾有10个人长期供养他的吃喝花销。有一名姓闫的退伍军人为了借助廖的关系在广州找工作,花了80000元连续三个月请廖志葵在某高级饭店吃喝30多次。据说,闫为此不仅搭上了当兵几年的工资,山东老家的姐姐还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供给他做“活动费”。直到廖志葵东窗事发,他才知道自己上当。廖志葵还瞒着与他同居的张×群,在外欺骗某酒楼楼面主任吕某,并和她同居了一段时间,骗走了她25000元。与此同时,廖志葵用受害人的钱请一些机关干部吃穿山甲、喝洋酒、搞三陪嫖娼等,拉拢腐蚀他们为其充当保护伞。

  “特派员”骗走巨额钱财

  编造关系网后,廖志葵自己假冒“国家安全部中南局主任”等,在某律师事务所打过杂的张×群冒充律师事务所律师,两人以帮他人找工作、升学、租交易会的摊位、找关系办人情案等为诱饵,蒙骗了相当多“有求于他”的受害者。

  1999年,因工程诉讼搞得焦头烂额的林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廖志葵。廖听了林某的诉苦后,吹嘘自己和法院的法官“很铁”,又说其妻张×群是知名大律师,代他进行诉讼“十拿九稳”,从而收取了林某的好处费约30000元。2000年中,林某的事虽未办妥,但廖通过林某的介绍,又认识了另一个被害人钟某。钟某想成为国家正式公务员,希望廖能帮忙,不久廖就先后两次骗取了钟某25000元。

  据群众举报,从1998年至2003年落网时止,廖志葵骗走了受害人的财物共计33万元。

  犯罪过程中极少留证据

  廖志葵利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特殊性进行诈骗,自以为无人知晓。据了解,早在2001年12月,就有受害人举报,廖振宇(廖的化名)自称国家安全部中南局特派员能帮人拉关系办项目,除了三天两头叫他请吃饭,对于他请求帮忙的事情却一拖再拖,于是怀疑其身份的真实性。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侦查人员称廖具有相当高的反侦查能力,在犯罪过程中极少留下证据。受害人支付的钱一般都用在请廖志葵吃喝上面,只有在“一对一”的情形下,廖志葵才会接受被害人的钱财,并且不留下任何书面材料,给取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受害人怕受牵连不肯出面作证。

  但侦查人员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最后还是取得大量的证据,包括廖志葵的银行的存汇款记录和张×群取款签名记录等。2002年11月15日,廖志葵正准备约某人一起吃饭时,就在半路上落入法网。

  采写:南方日报 记者陈明光 实习生郑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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