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兵当个体可获减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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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8:54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孙莹 通讯员庄淑莹)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国家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推出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安置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和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都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减免税。 据悉,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此外,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而新办的企业,当年新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服务型企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商贸企业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