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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杀死13岁侄女 “狠心叔娘”被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09:5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3月28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福泉市对罪犯刘琴、王应恒执行枪决。

  家住福泉市金山办事处、现年34岁的刘琴与大嫂刘兴菊因家庭矛盾,积怨甚深。2003年7月20日下午5时许,刘琴怀揣尖刀,手提木棍,来到刘兴菊家,发现只有刘兴菊的3个女儿在家。刘琴凶相毕露,手持木棍殴打三姐妹。木棍打断后,刘琴抽出尖刀,朝13岁的姐姐代敏芳的胸部、腹部猛刺,连杀19刀,代敏芳当场死亡。后刘琴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

  1995年8月18日,福泉市高坪镇农民王应恒企图强奸本村一妇女,因妇女反抗强奸未遂。同年8月21日,警方组织对王应恒进行抓捕,抓捕中,王应恒持刀将那名妇女的儿子杀害。

  这两起案件,在福泉市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作出一审死刑的判决后,被告人都作了上诉,省高院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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