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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党政干部“带薪下海”也应清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0:59 人民网

  李克杰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最近发出通知,重申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清理的同时,对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进行清理。

  中纪委和中组部的这个决定是非常正确的,也是一个正本清源的文件,它不仅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现象,而且还清理造成这一现象的政策文件,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问题。中央的这一举措必将进一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切断资本与权力之间的非正常联系,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将受到全国人民的欢迎和支持。

  但笔者认为,在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同时,对党政干部“带薪下海”特别是那些保留“官位”和职级的党政干部“下海”也应给予清理。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股党政干部“带薪下海”热。这些地方通过地方党委政府文件的方式,制定“灵活”的政策,鼓励甚至“逼迫”一些党政干部离岗离职到民营企业去,或自己去创业,但保留身份、职务和工资不变(简称“三保留”),甚至有的地方在干部离职离岗后所空岗位不得安排他人。此举被称为系着“安全带”下海。但此项政策一出台,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和质疑。人们纷纷要求有关部门出面叫停这种制造“官商”行为。

  其实,从法律上讲,党政干部“带薪下海”是严重的集体违法行为。因为,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一贯的和坚决的立场,即便在机构改革和精简分流时期也是如此。这一立场不仅在《公务员暂行条例》中予以明确认可,而且有关部门曾多次发文,三令五申。地方党委政府的决定只是给违法行为披上了一件合法外衣而已,它并不能改变“带薪下海”的违法性质。

  事实上,党政干部“带薪下海”,尤其是那些带职下海者,他们虽然暂时离岗,但他们的身份还在,职务还在,在群众眼里他们仍然是“国家干部”,他们仍然是“有权”之人,因此,有意无意地动用权力就是必然的事情,权力进入市场,不平等竞争油然而生,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还会污染和腐蚀党风和政风,形成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新隔阂,产生新的社会分配不公。

  目前,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而党政干部“带薪下海”的规模更大,影响面更广,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当然,我国将再次面临基层党政机构精简,面临人员分流问题,应当采取灵活务实的安置政策,对裁减和分流下来的人员原则上可以“扶上马送一程”,但决不应采取“三保留”方式,要坚决割断权力衍生关系,防止任何形式的权力变资本,这既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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