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受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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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7:11 大江网-江西日报 |
近日,上犹县个体药贩李某因销售假药造成他人损失,被法院判处双倍返还药款1390元,赔偿他人损失1981.5元。并被法院罚款1500元。 去年10月,陈某花495元从李某处购了三瓶“安普莱士”,注射后出现头晕、呕吐等不适症状,陈某为此花去医药费1981.5元。后来,陈某将该药品包装、说明书及注射残液寄往生产厂家进行鉴定,结果厂家来函证明该药系假冒伪劣产品。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犹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销售假冒“安普莱士”事实清楚,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作出上述判决。为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法院同时对李某贩卖假药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赖道文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