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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银行大胆歹徒一审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7:1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信阳讯记者昨日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该市“11·19”持枪抢劫银行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舒诗记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19日,被告人舒诗记携带自己购买的两把手枪窜到信阳亚兴集团一楼中国农业银行营业厅,持枪威胁值班员工进入营业厅柜台内抢劫现金,当员工阻拦时,舒诗记用枪柄击打该员工头部,抢走现金8万余元,舒逃离时被闻讯赶来的亚兴集团的员工和保安当场抓获(本报曾有详细报道)。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 陈源)

  线索提供 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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