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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粮食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8:2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29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促进粮食生产,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目标,省政府近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一、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按农业税计税面积中的种粮面积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11元。在4月10日前,先按每亩8元标准补贴到农户,其余部分在7月底前全部补贴到位。

  二、对水稻生产给予良种补贴。农民种植早稻每亩补贴10元,种植粳稻、中籼稻每亩补贴15元。4月10日前,将早稻良种补贴足额补贴到户,粳稻和中籼稻良种补贴也在播种之前补贴到户。对晚籼稻的补贴,待国家确定后再公布具体补贴方案。

  三、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今年我省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各市州要尽快测算到县市区,县市区要抓紧测算到农户,确定到户农业税及附加税的减免数额,在4月底前向农民张榜公布。

  四、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粮食经营企业随行就市收购粮食。在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4元时,省指定粮食经营企业按每公斤1.4元保护价敞开收购。中籼稻、晚籼稻的最低收购价,待国家规定出台后再公布。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鼓励各类粮食加工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订单,实行合同收购。

  五、严格执行国家保护耕地政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栽树、挖鱼塘。杜绝抛荒现象。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耕地质量。抓紧落实提取一定比例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

  六、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大化肥实行出厂价和零售最高限价。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流通环节加价幅度,真正让利给农民。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做好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农资价格和制假售假投诉由各级物价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

  七、加大对种粮大户小额信贷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种粮农户的金融服务。对种粮大户提出的小额信贷申请,要简化手续,降低门槛,优先给予保证。(更正与致歉本报3月27日一版《直接补贴种粮农民》一稿,因本报编辑工作失误,将“降低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附加同步降低0.6个百分点”错为“农业税税率降低3%,附加同步降低0.6%”,特此更正并向读者致歉。本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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