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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当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9:5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文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充当违法建设活动“保护伞”的,或利用职权影响非法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受到红牌警示,并要追究责任人责任。我省即将试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红牌、黄牌警示制度,将对此类不法活动予以严厉打击。该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拆迁工程,实行季度考核年度总评。

  黄牌警示对象

  季度内考核对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厅将向其建设主管部门发出黄牌警示: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对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生产活动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对施工图未审查批准即交付使用的行为,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对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查处的。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的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和查处的;对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将工程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和查处的;对质量安全隐患或严重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的;季度内事故死亡人数达到附表控制指标的;对发生的四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对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及时查处的;及对上级督办或群众举报的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调查处理的等等。

  红牌警示对象

  季度内考核对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厅将向其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红牌警示:即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突破附表控制指标的;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不按建筑施工许可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批准或授意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批准的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开工的;施工图未经审批即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许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

  不及时处理上级督办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工程建设活动或者质量安全隐患而发生四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为不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或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为不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工程项目办理产权登记的;批准或者授意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投入使用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充当违法建设活动的“保护伞”或利用职权影响非法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对国家和省开展的有关质量安全检查或专项治理活动不进行组织落实的;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季度内发生三起及以上黄牌警示情况或连续两个季度受到黄牌警示的。

  黄牌红牌领导有责

  该警示制度指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黄牌、红牌警示,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三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接到红牌警示,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责任人应在15日内,到建设厅接受工作质询。

  年度内受到两次红牌警示的被考核部门,其年终总评为不合格,建设厅将建议当地市州政府和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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