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扫墓引发森林大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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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9:5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李凌 通讯员周传美唐光礼)在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天上午通报了由中方县人民法院审结的2003年清明节期间发生在该县的一起重大森林火灾案。现年62岁的被告人陈方春在扫墓用火时因疏忽大意引起山火,烧毁森林面积1470亩,造成经济损失172万余元,被中方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3年3月30日中午12时许,中方县铜鼎乡青市村村民陈方春带着其两个侄儿等共6人,在其伯父坟前扫墓。陈方春拿出打火机将纸钱点燃。见纸钱烧完后其两个侄儿又在纸钱余火上各踩了一脚,众人一起离去。数分钟后,陈方春突然发现其伯父坟前的茅草燃起了大火,由于当天气候干燥而且风大,火借风势迅速向东北方向蔓延。大火烧了约半个小时后与地名叫“凤形”的一处他人扫墓引起的山火汇合,结果酿成一起重大森林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