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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严管工商队伍 行政过错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10:0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对于工商人员在工作中,违法行政或者不作为,给工商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昨日,贵阳市工商局出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据了解,乱收费;不按法定权限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放弃、拒绝、拖延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隐瞒、包庇、袒护、纵容,借检查之名向相对人索取利益或者接受相对人的其他利益或者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在市场管理中对举报、申诉、控告、直接发现等案件不予查处的,对消费者的申诉拒绝、推诿、拖延受理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罚不开具合法收据的,超越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规定,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而不移送的均属工商人员严禁行为。

  贵阳市工商局出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违反以上行为,将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戒勉谈话,责令改正,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暂扣执法证件(含执法监督证),调离工作岗位并暂扣执法证,年终考评为不称职,暂扣执法证件,停职离岗并暂扣执法证等。

  (龚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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